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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东魏北齐时期(534—577),曾于境内设行台。金代初年也曾设立行台省。这些机构都是在非常时期临时代表中央政府行使职权,事毕即罢。金代末年,外患四起,行台省多有设置。元灭金后,仿金国旧制,中央直辖地区设中书省,其他地区为行中书省。 13世纪末,元朝统治区域共划分为1个中书省和10个行中书省。直到今天,陕西、河南、江西、四川、云南、甘肃这些元代行省名称仍在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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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元后期形势图(1330年) |
明中期形势图(1433年) |
清中期形势图(1820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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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建立后,起初仍沿用元代旧制。洪武九年(1376年),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。洪武十三年(1380年)又罢中书省,以其地直隶南京。永乐元年(1403年)又罢北平布政使司,以其地直隶北京。终明一代,共有二京十三司,通常也称为15省。明代一省之权分属三司,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,都指挥使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,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监察司法。15世纪20年代后,又在省级以上增设了总督和巡抚两职。总督主理军务,仅设于部分行省;巡抚主理民政、兼理军务,每省都设。但是,终明一代,督抚始终都属于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,地方上的日常事务仍由各省三司管理。
清兵入关后,继续实行行省的区划制度,同时将明代的督抚改为地方官员。顺治年间(1644—1661)曾实行一省一督制。康熙(1661—1722)初年改为一省一巡抚,二三省一总督制。 乾隆时期(1735—1795),全国共8总督、15巡抚,遂成定制。清代边疆地区施行与内地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,由中央委派重臣,授以将军、都统、大臣等官职,实行军政合一的统治。清光绪十年(1884年),改伊犁将军辖区为新疆省,第二年又增建台湾省,体现出一种民族融合的内聚趋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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