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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制
分封制 郡县制 州郡制 道路制 行省制
    隋代后期,曾改州县制为郡县制。唐朝建立后,又将其改回州县制。此时,虽然已将郡级行政单位省并,但州级行政单位数量仍然很大,造成中央政府直接统治的困难。
    唐贞观元年(627年),依山川形便将全国疆域划分为十道, 不定期派遣使臣巡行各道,观风察治,基本又恢复到了西汉中期设置刺史部时的初衷。然而,这一制度并未持久,8世纪中叶后,逐渐因节度使职权的膨胀而被迫中止。
 
唐中期形势图(741年)   唐后期藩镇图
 
    隋时,曾在重要的军事和政治要地设置总管府,统管数州军政事务。唐初,改总管府为都督府。8世纪初,鉴于边境形势,又在沿边地区设立节度使,总揽一区数州之军、政、财、监大权。8世纪中叶安史之乱(755—763)后,节度使制度几乎遍及全国,称为藩镇。各藩镇自行其事,很少听从中央政府指令,俨然一个个独立的王国。
 
北宋二十四路示意图(1111年)   南宋十七路示意图(1208年)
 
    藩镇割据局面一直持续到北宋建立。鉴于以往教训,北宋统治者大力革除藩镇实权,节度使几乎只存空名。同时,各地府州皆直属中央,并在其上设立路级行政区划。 北宋至道三年(997年),全国共分15路,此后数次析分,至崇宁四年(1105年)达24路。南宋时期,因其政权只控制秦岭、淮河以南地区,国土面积缩小,故全国只分为16路。北宋时期,于路级行政单位设立转运使、提点刑狱使和安抚使,分权而治,以转运使为首。转运使专理一路财赋和民政,提点刑狱使总揽一路司法和监察,安抚使则主持一路军事。南宋时期,同样于路级行政单位设立三司,但因军事防御需要,改以主管军事的安抚使为首。
    当时,与北宋同时并存的辽国,行政区划上使用唐代道的名称,但人员设置上则参照北宋的三司制。与南宋并存的金国则基本采用了与南宋相同的行政区划设置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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